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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百篇a 关注 发布时间: 2019-12-04 最后更新: 2019-12-04 2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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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百篇a 12 1# 最后更新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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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荐股,包赚不赔!还有这等好事?要怎么参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不要?警惕“股神”荐股背后的猫腻!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件非法荐股诈骗案....

  虚构专家荐股骗取4900余万元7人均获刑

  2014年至2017年间,汪某在经营某咨询公司期间,冒用CCTV证券资讯名义,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向大不特定股民拨打电话。

  虚构专家指导股票操作、推荐股票、短期获得高收益等事实,骗取对方信任,诱使被害人以会员费、服务费等名义向汪某等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汇款。

  期间,汪某又伙同高某组建团队,虚构CCTV证券资讯高层等身份,宣称有更高级别专家团队指导股票操作,推荐"内幕”股、”强势” 股,承诺更高收益等事实,诱使被害人升级服务,从而再次骗取被害人钱款。

  在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故意拖延、拒绝退款或者不予联系。经审计,汪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4911万余元。

  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从犯16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到1万元不等。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结构和产品种类逐渐丰富,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科创板等相继推出,成为重要的投资渠道, 为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
  
  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过程中,证券期货类违法违规案件也时有发生,违法犯罪的手法和方式不断升级换代,越来越具有隐蔽性、迷惑性和欺骗性。

  “非法荐股”,这样“套路”一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是指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征:

  1、犯罪手法隐蔽,

  以荐股为名“环环相套”

  第一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公信力,通过上述平台发布“免费荐股”广告,让投资者误以为相关资质已经媒体审核从而放松警惕,主动入“套”。

  第二步,打着私募基金、内幕消息的幌子,以代客理财、收益分成、短期获得高收益等名义, 利用投资人的贪利心理,吸引投资人。

  第三步,冒用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名义或者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行非法投资咨询之实。

  第四步,开始进行"连环套”骗局。不法分子在首次诈骗得逞后,会向被害人虚构有更高级别专家指导股票操作,承诺更高收益,从而诱使被害人再次付款”升级”服务,骗取更多钱款。

  一旦被害人发现被骗,则以”市场风险”等理由开脱,并通过拒接电话、联系人拉黑等方式失联,导致被害人投诉无门。
  
  2、危害结果辐射广,

  被骗群体”身心俱伤”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多借助QQ群、微信群、金融网站等网络平台来传播信息和发展客户。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获客” 方式更加便捷。

  不法分子往往选取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群体和急于获利的中小投资者实施诈骗。如汪某等人诈骗案中, 900余名被害人来自全国多个省市。

  这些被害人大多为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不仅损失了上万元的咨询费,还因不法分子隨意推荐股票导致在股市中遭受重大损失。非法证券咨询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双重打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打击难度较大,

  低成本犯罪易"照葫芦画瓢”

  由于证券市场的投机性,虽然不法分子均没有相关资质,且其推荐的股票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但是不排除有部分推荐的股票让被害人获利的情况,也不乏部分不法分子确实存在销售软件以及提供服务的情况。

  因此该类犯罪打击难度较大,低成本犯罪的不良示范容易导致类似犯罪手法被不断复制和模仿。

  (新闻来源:武汉检察)

  法律咨询提示:

  投资理财,不要被那些社交平台上所谓高回报的贵金属投资、“妖股” 推荐之类的说辞所迷惑。以为能赚取更多回报时,可能已经成了那些骗子的狩猎目标。

  对于已经深受其害而心急如焚的你,法律咨询还是那句话:

  不妨收集好你手中被骗的证据,求助法律咨询,我虽不能保证帮你百分百追回你的资金,但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我们定会竭尽全力以最短的时间帮你追回你的损失,我们在此承诺,不追回你的资金决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文/法律咨询V : 13247120528 QQ : 156526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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